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2、轻症重疾保险金:确诊重疾前,若被保人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50种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赔付后,免交后续保费,继续享受另一组轻症、重疾和身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