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属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08年元月一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30天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作至今(08年元月一日起)的双倍薪金作为经济补偿。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应该是12个月的薪金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产生当月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你在可以在能够证明你劳动期限的前提下要求企业补交社保金。
去申请劳动仲裁,这种情况对你很有利。
辞退分为四种。
第一、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这种解除的意向,是由单位首先提出来的话,则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单位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提前一个月的时间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此种辞退的性质称为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辞退是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对这种辞退的要求体现在《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符合法律要求的裁员,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裁员的法律条件体现在《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员工严重违纪或者重大失职并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辞退,此种权利称之为即时辞退权。法律的要求体现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这种辞退如果成立的话,是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除以以上四种分类之外,在实践中,辞退又产生出很多种变种。
第一种方式为诱骗员工辞职。
即单位在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又不想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时,通过诱骗的方式,刺激员工的情绪,诱骗员工自己辞职;或者直接骗取员工递交辞职信。理论上讲,这种辞职是在公司欺骗的情况下形成的,是无效的,但是目前的司法实践出于证据方面的考虑,也就是说,一旦局面形成,员工很难证明是被诱骗的,所以目前一般是不判决公司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种方式为以严重违纪为借口行违法辞退,突出体现在对待孕产期女职工身上。
有些企业在女职工怀孕时,寻找女职工的多方过失,并进而以严重违纪为由,对孕期女职工进行辞退。这种做法令人不齿。目前司法实践中,出于公平性的考虑,一般情况下,公司胜诉的机率很低,员工受保护程度较高。
第三种方式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辞退。这种辞退与劳动合同被辞退没有太多的区别。
所以从员工的角度来出发,如果你遇到了辞退,就要看清单位对你的辞退属于哪一种方式的辞退,在此基础上,看清你是否有权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可以要求,则再考虑需要搜集哪些证据,经济补偿到底是多少的问题。
你的情况属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08年元月一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30天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作至今(08年元月一日起)的双倍薪金作为经济补偿。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应该是12个月的薪金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产生当月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你在可以在能够证明你劳动期限的前提下要求企业补交社保金。
劳动稽查大队一般情况会处理,在社保局接受你处理的申请后,如果7天内没有处理结果,你可以申请仲裁,没特殊情况的话45天内结束。
社会现实远没有你想那样简单!看来你确实是初出茅庐,涉世未深,不懂社会关系的复杂!
不要去了!只要不欠你工资已属万幸,你居然还想其它的?就你目前的社会关系有理也没有用!一般不会受理,就是受理了也会拖拖拉拉的没人管!你没有那么多时间!打官司告状只会再丢财惹气!
小不忍乱大谋!自己还年轻,挣钱的机会还有的是,何必津津计较呢?
谨记:吃亏是福!
自我反省,为什么要辞退你?检讨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才是最重要的!
开除你不服气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提醒你不要再这问题浪费时间了,快些另谋出路!
忠言逆耳利于行!
祝你好运!
应该陪你七个月工资,一个月是因为开除你,还有六个月是未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给劳动者。
还有取证的话很简单,把工资卡交到律师行,问他为什么往你卡上打钱啊?这样劳动关系就知道了。
今年新劳动法刚实施,正在严打,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