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谁签的谁负责保密,不是和他签的他没有保

2025-04-14 15: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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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
举个例子,赵某没有与甲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离开甲公司之后赵某进入乙公司工作,并且把甲公司的技术泄露给乙公司,那么如果被泄露该技术秘密是属于甲公司所有,则赵某利用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泄露给乙公司,如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就属于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签订保密协议和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区别在于:签订了协议的用人单位在协议中有一个明确的违约责任,在一方违约时,法院可以就此违约条款直接判决赔偿数额;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的,只要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有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由于此行为导致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失的,用人单位就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是商业秘密相关知识供参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指

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

以下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用职权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