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对会计事务所审计人员将2018年的300万元确认收入存在异议,根据你所述“2018年12月28日签订软件开发合同,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首期款30%即300万”。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首先我认为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收入确认跟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没有关系,12月28号才签订的合同,4天时间进度怎么可能达到30%,除非在签订合同之前已经开工,但是怎么正好是30%,是否经过业主单位认可?审计人员是否对合同条款理解有误?是否与你们公司项目人员进行沟通以及对业务单位进行沟通和函证,来确认进度。
A软件公司2018年12月28日签订软件开发合同金额1000万,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首期款30%即300万;系统上线试运行满一个月支付40%即400万,项目完成验收后7日内支付25%即250万,免费技术服务满一年后支付合同尾款5%即50万。2019年审计时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以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即2018年审计报告确认该项目收入为300万,挂在应收账款,而实际上2018年财务台帐没有该笔业务,计划2019年财务台账调整为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想了解下之前确认该项目的300万的应收账款如何调整到2019年财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