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免征营业税的房源。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满5年的普通住宅,也可以免征营业税;属家庭唯一住房,并且是普通住宅的,可以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真正的“免税房”,即指符合上述条件的二手房源。
扩展资料
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一、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
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4、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5、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二、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京严审5年以上二手房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纳个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少有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满5年的普通住宅,也可以免征营业税;属家庭少有住房,并且是普通住宅的,可以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真正的“免税房”,即指符合上述条件的房源。
以一套10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为例,购入价为100万元(含其他成本),出售价为200万元。如果是免税房,基本上可以免营业税和个税,契税税率也只有1.5%,若不符合所有免税条件,不满5年,营业税要按全额5.55%纳税,不是自用,要按差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普通住宅,买家要按全额的3%缴纳契税。
扩展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住房和程序建设部29日下发通知,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进行明确,并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关于契税政策,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京严审5年以上二手房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纳个税
免税房免去的是营业税,2006的楼市调控政策将5年作为一个重要的界限,5年以内转让的二手房须全额征收营业税并征个税,而5年以上转让的普通住房则可免征营业税,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住房转让时也可免征个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满5年的普通住宅,也可以免征营业税;属家庭唯一住房,并且是普通住宅的,可以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真正的“免税房”,即指符合上述条件的二手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