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对于你对这起交通事故过程叙述我认真地看了三遍,对你目前所遇到的这种困惑,还是深有体会的。那么用怎么样的方式来应对,和如何面对当前的这种局面,我的看法如下:
一是,从事发到现在可以说,作为加害方因交通事故给年成的老人造成了人身伤害,确实使人郁闷不快,所以你还是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垫付了前期的所有费用。也就是说你是一个有承担的人哈。事到如今,你在问题所提出来的几个担忧的问题,我认为现在不必为此过早去考虑。因为你的双险齐全,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不会因对方可能花费的大笔金钱而由你来承担。换句话讲,你现在可以不必再为此案再垫付一分钱了。
二是,我感受到你们的这起案子,在对方进行了伤残鉴定后,可能会因赔偿产生纠纷,对方提出来的过高的索赔诉求无法使你和保险公司同意,也无法达成协议。因此对方很有可能会走法律途径,将你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的。实际上对方与你打官司,反而会使你少赔钱,经法院判决后,绝大部分的赔偿都会由保险公司为你埋单的。
总之,我建议:从现在起坚持三不原则,一没钱,二不关心对方任何情况,更不要去催促对方去结案,三不与对方接触和联系,对方有事就让他去找交警,或保险公司。
你一直等到交警出面找你作事故善后调解时再露面,与之协商赔偿条件。对方只要是对赔偿不服,就直接让对方去起诉你和保险公司吧。所以你在问题中的什么护理,医疗费用的多少都不是你现在要考虑的问题。“等待”二字是你今后对方伤情款愈之前,在处理和对待事故的关键词!
反正撞人就倒霉了,宁可撞树撞车也不能撞人。哎,这世道没办法啊,交通法的东西真的有的地方不合理,很多司机撞到人宁可再碾压一次压死人也不把人撞得半死不活的道理在于此。
1、就此次事故造成损失,你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商业三者险投保有不计免赔,那么伤者的全部合理损失都可以得到赔偿,至于你垫付的部分也应由保险公司返还给你。
2、就护理费问题,根据《人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陪护的必要性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医嘱。就护理标准,如果不能举证,可以根据受诉法院地居民及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进行计算(大约在100多左右)。
3、既然有保险,损失有保险公司承担,就不要纠结于责任问题了,积极配合伤者治疗。对于垫付部分留好相关收条或是票据。
如还有疑问可以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