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登记,即是将同一笔经济业务,一方面计入总账账户,另一方面也同样计入其所属的明细账账户。但对无明细账户的,不必要在总账外再设明细账,避免重复登记。 平行登记的要求,即三同: (1)平行登记的金额必须相等; (2)平行登记的记账方向必须相同; (3)平行登记的原始依据必须一致.
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