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回答如下1,告诉您对赔偿不满意,是交通警察的部门事情 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2,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交警部门还会下达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不管您们双方是否满意对方的赔偿,经交警部门调解后就意味着对此次交通事故的案件的终结。3,如果双方对赔偿问题有争议,只能到法院起诉。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点击采纳我可以确定的告诉您我的答案是正确的!并且强烈反对,叫信心的网友说,交通警察会解决的,不过交通警察会叫你配合,交通警察能下决定的,不需要到法院。你说对了。不需要上法院的,你放心吧。 我可以确认,交警部门只有调解的权利,但是事故双方都有不接受调解的权利。叫信心的网友您敢确认吗另外提醒您,如果您对对方的赔偿不满,无法达成和解,是需要您本人去法院起诉的,而不是交警部门替您起诉!
交通部门调解不成,自己到对方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很明确的告诉你,交警对只负责开具事故认定书,至于赔偿问题,交警队只管协调,如协调不了,还是由当事人进行民事起诉的
交警调解不成,你到法院起诉就是。交警没有强制调解权。
是交通警察部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