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本科录取分数线
一、艺术设计专业
1、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前35及保留2009年专业成绩者: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文化课总成绩不低于420分;
2、其他入围者:
⑴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文化课总成绩不低于420分;
⑵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最低线:北京市1027分,广东省1082.5分,山东省1075.5分,其他各省(市)1051分。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二、造型艺术专业
1、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文化课总成绩不低于365分;
2、专业成绩最低线:山东省555分;其他各省(市)537.5分(专业成绩并列537.5分者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468分)。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三、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总成绩须达到户口所在省(市)文史类本科一批线,按照文化课折算成绩(文化成绩÷所在省文史类本科一批线×100)排序择优录取。
文化课折算成绩最低线:北京市102.29,江苏省107.25,其它各省(市)105.82。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文化课成绩各省(市)最低线:广西558、湖南612、江苏370(历史等两门选修测试科目均要求达到A)、山东647、山西575、上海491、四川575、重庆611、北京536。
四、各专业方向录取原则
对于“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招生专业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总分进行排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
外埠:三门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525分
北京:三门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500分
注:(1)素描、速写、色彩三科满分值均为250分,专业成绩总满分值750分。
(2)
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埠考生共计730名,全国排名的最后名次是506名(存在名次并列);北京市考生共计95名,全国排名的最后名次是802名(存在名次并列)。
2、造型艺术专业:
外埠:三门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525分
北京:三门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525分
注:(1)素描、速写、色彩三科满分值均为250分,专业成绩总满分值750分。
(2)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埠考生共计187名,北京市考生共计29名,全国排名最后名次是144名(存在名次并列)。
3、艺术史论专业:
(1)文艺基础不得低于138分;
(2)外埠:两门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155分
北京:两门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148分
注:(1)文艺基础满分值200分,素描满分值100分(按20%计入总分),专业成绩总满分值220分。
(2)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埠考生共计101名,北京市考生共计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