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与作品发表地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各地法院都是按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适用侵权案件的一般管辖规则,即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都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行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