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你倒有可能要回宗地,但比较复杂,可以打行政诉讼,主体是县人民政府;
2、如果是邻村的土地,你不可能要回来,如果已经土地付出经济损失,可以向发证机关索赔;
3、时间是比较重要,但要分情况;
4、要准备的资料是自己所有的关于山林的所有合同、资料,其他的你没有的资料,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根据《物权法》农村地区的自留山归集体所有,个人可以依法承包。
所以无论两种说法中哪一种是真的,你都要不回你的宗地了。
如果是第一种说法,那么村委会本来就受县政府的委托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当然可以划给林场。
如果是第二种说法,那当初村委会更无权把宗地分给你或者承包给你。
所以如果你是无偿分得的宗地,就没任何办法了,自认倒霉吧。
如果你是承包经营得到的,可以起诉村委会,把承包的钱退回来。
下面回答你的问题
1.该宗地归属权的确定,就是要确定两种说法哪一种是真的。你现在是得不到这两个证了。
2.对于你的情况,只好要求损害赔偿或者违约赔偿了。
3.不能要回。
4.起诉县政府缔约过失责任。注意不是起诉村委会,因为它是以县政府的名义作出的行为。
5.相关材料上的时间可能涉及诉讼时效问题,不是越早越好,是越晚越好。如果一切发生在十几年前,你就没法起诉了。
6.申诉是没有用的,准备打官司吧。把一切能证明你当初取得宗地的过程的材料都找出来,包括你付钱给村委会的收条。
好像不是吧
很厉害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