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限于负有给付义务的调解协议。具有身份确认关系内容的不能申请确认,如: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解释四》第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给付义务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双方都认可该仲裁裁决的,可以到该仲裁委所在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双方都要就该裁决提交申请,法院就可以确认。确认后的裁决任何一方不履行,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