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
依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①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②按照《国务院〈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