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 —— 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
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扩展资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防方针
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五十多年来随着历史的变迁、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也在不断地有所更改和变化。新中国建国初期时的消防工作,基本上是参考和借鉴前苏联的有关经验,对当时消防工作的指导,主要是依据和遵循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随后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左右,国家正式提出来“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左右,又将上述方针改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而且一直沿用至今。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几十年来在全国范围的实际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导向和制约作用,也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不可否认的史实。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消防工作方针的导向和制约作用,反映的是否较为全面和充分、在实践中是否体现出应有的成效和价值,是检查和验证其是否制定的正确和切实的重要依据和唯一标准,这一点应该是绝对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消防工作方针与现实工作之间的关系,是否非常亲和、贴切,这一点又是相对的。因为事物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发展的。因此只有按照实际情况决定我们的工作方针,才能避免陷入形而上学的误区,才能因势利导地指引工作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本人经过较长时间的思考和推敲,决定对我国现行消防工作方针的内容,冒昧地提出一点补充意见。具体来说,就是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后面,再加上“软硬并举,建管并重"8个字。这样一来整个消防工作方针的覆盖内容,就显得更加全面明确了,其指导意义也就更加深刻有力了。所谓“软硬并举”,就是对于有关消防工作方面的建设与管理,必须给予全面和充分重视,并摆在各级领导和各个责任部门与人员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常抓不懈。这里提出的“建设”和“管理”,包括思想、体制、队伍、工程、信息、装备等方面的建设和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的管理。这一点我确信在大家的头脑里会是比较清楚和有所感受的。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火灾是可以预防的。“预防为主”就是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把预防火灾放在首位。 “防消结合”是指我们在消防工作的实践中,要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防”与“消”,也就是预防和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作好各项防火工作(如监督,检查、建审、宣传等)的同时,还要加强火灾队伍的建设。不但要加强专业消防队伍(即公安消防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和现代化的建设,还要抓紧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伍和群众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随时做好灭火的准备,以便在火灾一旦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有效地予以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防”与“消”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重消轻防”和“重防轻消”都是片面的。“防”与“消”是同一目标下的两种手段,只有全面、正确地理解了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并且在实践中认真地贯彻落实,才能达到有效地同火灾作斗争的目的。
消防的方针是,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要时时刻刻想着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大过一切。
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