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双方的关系与定位
无论是委托型物业管理,还是自主经营型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都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委托—代理关系。在《物业管理条例》中也确定了双方是两个独立平等的民事主体。在劳动层面上,也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平等关系。但有的人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那么物业公司既然是管理者,业主理所应当的就该听物业管理公司的话,就得服物业管理公司的管。这种理念和作为,混淆和违背了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服务的宗旨,因此也就势必会侵害到业主的合法利益。那么反过来说,“主人和管家的关系”是很多人普遍认同的观点。这个定位看起来似乎是有道理的,因为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工作当中也确实是充当了“管家”这一角色。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片面的定位在“主人与管家的关系”上,二者就变成了主仆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就处于了一个从属的地位。这样就会使双方原本平等的关系变得不平等,那么就会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因此,明确双方的关系和定位,是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关系能处理好的前提。
二、以诚相待,友好共处
在物业管理工作当中,物业管理企业应该以诚待人。所谓以诚待人,有两点含义。一是要讲真话、说实话、如实相告、尊重事实。只要是涉及到业主利益的信息,不以主观的想法代替客观事实,无论是好是坏都应该如实相告,既不因好而添枝加叶,也不因坏而遮遮掩掩。二是要真诚、热忱,即力求对业主真诚相待。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来讲,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质量、信誉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真实性,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内部人员的讲究信用、诚实待人的品德相结合,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友好关系必定能取得成功,赢得业主的信任。
三、求同存异、利益共享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是我国西汉著名
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在《史记》中的一句话。意思是说天下的人为了利益蜂拥而至,天下的人为了利益各奔东西,也就是说普天下芸芸众生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劳累奔波乐此不彼。
在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中,只有既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又重注业主的利益,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物业管理企业只有透过企业和业主关系的利益分歧和对立,看到双方的共同利益,并且积极的发现双方的共同点,寻找双方的共同语言,并让双方都明白携手合作的益处,才能避免对立和斗争。双方都应该明白大家是“合作伙伴”的关系,思考问题的时候要公正、诚信、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处理问题时应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采取包容、互让和友好的态度。
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要为业主负责,而不是和物业勾结……损害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