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待费调整

2025-02-24 16:22:1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业务招待费只能税前扣除60%,其上限为主营业务收入0.5%。也就是说60%部分不能超过主营业务收入0.5%。
其余40%及60%超出主营业务收入0.5%部分,只需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作“纳税调整增加额”(申报表上有这一栏),不需要做账务调整。 举个例子就更清楚了:1、收入380万*5/1000=1.9万元
2、实际发生的招待费12700*60%=7620元
1与2比较,2低,取2,所得税前可以扣除7620元。
纳税调整12700-7620=5080
如果不补企业所得税不需要作账务调整,这是就是因企业所得税法与财务法规不一致而产生的。
如果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a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a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a
注意:如果是年后调整,则要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走。

回答2:

为业务实际发生的招待费允许在费用列支,列支后发现超允许税前列支标准的,账务上不需要进行调整,只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即可。

回答3:

除非你是上年度的招待费发票在本年度报销,这样可以在上年直接结转 借:年终结转类科目 贷:招待费科目 这样是按权责发生制来做的还所得过去,当然如果你上年的招待费已经超过了,那也还是一回事,至于其他的方法不好做,因为事实已经形成招待费了,只有如实记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