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幼儿园无过错情况下,任何时候你都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甲方必须按期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结清工资。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的确比较苛刻,尽量和幼儿园协商,去掉乙方离职需在学期结束及支付甲方一个月工资的要求,告知幼儿园这样条款是不合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乙方离职需在学期结束且提前一个月该句不合法,在任何时间你有辞职意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即可。
明显是坑人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