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总价=合同价+量差*固定单价(可正可负)+暂估价材料(项)价差+签证变更+违约或索赔
首先检查已标价清单是否存在量差问题,是否存在暂估单价(暂估材料单价)项。
无任何暂估单价项,无量差问题,无合同增减项施工内容,无违约及索赔费用时,结算总价=合同价
暂估价项(暂估材料单价项),按约定进行差价计算
已标价清单存在量差时,且合同无约定量差不论多少均按已标价清单相同项综合单价执行时,可参照清单规范2013约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包括人、才、机、管理、利润、风险
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才、机、措施、文明施工、管理、利润、风险、规费、税金等(含税包。工包料)
都已经包含利润管理费等取费项目,只需要用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