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用人单位解散的话,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终止合同情形,用人单位从2008年开始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的。2、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上班,未支付的加班费,二年内的部分可以追究,超过二年的部分,一般不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