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制衣厂工人,我从1988年7月15日到2013年9月在工厂工作以有25年多了现在工厂要解散

2025-05-04 19: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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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用人单位解散的话,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终止合同情形,用人单位从2008年开始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的。
2、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上班,未支付的加班费,二年内的部分可以追究,超过二年的部分,一般不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