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是和“可以”是法律上相对应的一个词语;对于“应当”的理解就等同于“必须”,而“可以”可以理解为可为或可不为。换而言之,就是说“应当”就是强制性规范,“可以”就是选择性或者授权性规范。一般来说,对于义务方面的要求都会用应当加以强调。有可供选择的义务或可通过双方协商形成的义务一般选择可以。
应当,在法律规范中的意义比较复杂,难以用权利义务的概念来表达。
我国法律中的“应当”虽然很近似于“必须” ,但和“必须”相比,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者说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许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特殊和例外的存在。那种把“应当”和“必须”混为一谈的看法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