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丢失酒店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025-04-28 22:42:2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王波峰 [案情] 王军等人驾驶一汽车入住洛阳某酒店,次日上午,王军发现停放在停车场处的车辆失踪,该停车场地是由某酒店与另外两家单位共同使用,该停车场道路并没有完全封闭。法院判决如下:王军将车辆停放于停车场,虽然酒店员工对车辆进行了登记并对车况进行了检查,但该停车场并非专供酒店使用的内部停车场,酒店员工也并未作出承诺保管车辆的意思表示,不能认定双方形成了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评析] 从上述判决我们可以看出,法院是从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据此判定酒店对王军所停放的车辆并不具有保管义务。对此笔者认为,可以从附随义务的角度进行论述,双方之间存在旅店服务合同关系已属无异议,在入住期间,酒店应当对入住人的人身和财产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这属于住宿合同的附随义务。对于王军的车辆,已经停放在酒店的停车场,而且酒店的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了严格的外观检查并进行了严格的记录,应当视为接受了其有保管入住人车辆的附随义务。那么酒店是否违反了这一附随义务呢?我们看到,首先,酒店对车辆的丢失不存在过错,公安机关的相关笔录证明该车防盗设施一流,必须有该车特型钥匙才可以开走。现场无撬、砸、扎痕迹而且酒店大门口监视器记录显示,该车是被人正常用钥匙从停车场开走的。其次,该处停车场具有半公开性的特点,几个单位共同使用,每天有大量不特定人群出入,酒店工作人员不可能对所有出入人员进行查问。由此导致的损失并非酒店不履行保管车辆的附随义务所致,酒店不应当对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