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与记大过区别]记过和记大过,是不同的处分.记过比记大过轻一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