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施后重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只有存在法定的过失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用人单位即时通知解除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法定的过失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26第1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因劳动者的行为非法,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三、企业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为了限制企业随意裁员的行为,作了一些规定,企业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要符合以下法定情况: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