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市居民、下岗工人 、农民 、残疾人、 妇女、 儿童 、老年人 办理本市廉租房条件如下: (一)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标准; (三)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市政府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 第(二)、(三)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民政、国土、税务等部门根据中心城区人均居住水平和居民可支配年收入的变化情况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申办本市廉租房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居住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房或者私房的租赁合同,无房户应当特别注明; (三)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及与申请人同住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四)其他有关资料。 【注:凡注明为互联网来源的信息,部分为转载自其他媒体或互联网上一些问答及论坛,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