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相关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省、市和我县发展的总体布局,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对全县运输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保证正当的运输经营和竞争,打击违法经营和扰乱运输市场的不法行为,确保全县运输市场规范有序。
四、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规费征收工作,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实施;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交通工程定额管理。
五、负责全县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工作。
六、负责全县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工作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技术管理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
七、指导全县交通体制改革和交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建设文明建设。
八、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局直属单位干部。
九、负责全县公路、水路通行环境和通行条件的管理;在遇到防洪、抗旱、抢险救灾、军事行动等紧急和其他特殊任务时,负责实施调动运输工具的命令。
十、负责全县境内的车站、港口、码头的规划管理,并对全县范围内公路、桥梁、车站、港口、码头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重要环节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战务工作。
十三、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警察的职责是依法管理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纠正违章,处罚违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