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记住,正当防卫要求是对不法侵害进行的,而紧急避险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所以不能针对紧急避险进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在刑法中是作为正当性是由的。
你要是迷信所谓的名师,那我就没办法了,呵呵,咱牌没人家大。如果谈到紧急避险的合理性到底是在整个法的领域还是仅仅在刑法的领域内,这就是深奥的理论问题,正好我的硕士学位论文写的又是紧急避险,对这一段也有过深入的研究。我这里只能告诉你结论:紧急避险作为合法行为,是在整个法的领域内,而不仅仅在刑法领域。而且,无论是法硕考试,还是司法考试,主流观点都是认为紧急避险是正当的合法行为,不能被正当防卫,如果你非要迷信名师的个人学术观点,考试时你肯定会答错,到时候名师可救不了你。这些名师讲课才不会管你考试观点到底是啥,呵呵。
对紧急避险能否进行正当防卫,这是我硕士学位论文的一个小部分。看起来好熟悉~~[em:15] 怀念在学校的日子
紧急避险可以进行防卫。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这条规定既是紧急避险的概念,同时又表明了紧急避险行为的特点。
在紧急避险情况下实施的行为,通常是两种合法的利益发生了冲突,为了保全某种更大的利益。没有其他办法,而不得不侵害另一种较小的利益。从客观方面来看,这种行为虽然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是,它的最后结果却是保护了国家和人民更大的利益。因此,它实际上是一种对社会有益的行为。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是出于不得已的情况,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也就是说,在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罪过。因此,紧急避险行为也同正当防卫行为一样,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
嗯呐 偶明白你的意思了 也不是迷信名师 就是给我说迷糊了 听着好像挺对的 可是这么分析起来就很麻烦 晓得啦 结论是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 一般对于紧急避险不能实施正当防卫谢谢淘米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