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待摊费用-开办费的帐务处理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例:某股份公司200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9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96万元
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96万元÷5年÷12个月×5个月=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96-8=88(万元);
2002年至2005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96÷5=19.2(万元);
2006年应调减所得额=96万元÷5年÷12个月×7个月=11.2(万元)。
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
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
单位:万元
台账填写说明:
1.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
2.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
3.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
5.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
查帐征收是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
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你的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核定征收一般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
请参考!
1、待摊费用按受益期摊销。
会计上开办费于开业第一个月全部进管理费用,需要做纳税调整,税法规定摊销期5年
2、查账征收应交所得税=纳税调整后的利润总额*所得税率
核定征收应缴所得税=收入*核定利润率*所得税率
区别:查账征收以账面利润为基础,盈利了交,亏损了不交。
核定征收以收入为基数,只要有收入就得按比例交所得税。
开办费按新会计准则规定,在企业正式生产经营当月全部入管理费用,也就是说,开办费如果原来计入了待摊费用,要在正是生产经营当月全部摊完。
其余待摊费用视相关支出的受益时间,确定摊销期限。
以上是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做账的要求,与税法无关。
按税法规定,在查账征收的情况下,开办费要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分5年摊销,不得一次性在所得税前扣除。
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都是税收征管方法,对于开办费的会计入账没有影响。核定征收不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一个定额纳税或者核定一个固定的收入比例纳税,就无所谓摊销不摊销的问题了。
现在要求开办费一次进入管理费用。
核定征收主要是用在有账簿,但只能清楚核算收入或只能清楚核算成本的纳税人,不管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只要有账簿、但税务机关认为其核算成本不准确或核算收入不准确,都采取这种方法。
查验征收是对那些税务机关认为账簿上的收入是真实的纳税人,用“收入×所得率×适用税率”的公式或“收入×负担率(核定率)”的公式计算纳税人要缴纳的税款,其中的所得率是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一般是7%~30%,各个行业都不一样。
查账征收是你单位具备财务核算能力,作出损益表后的收入减合理的,税前可以列支的成本和费用,计算出所得额,再乘以相应税率,即就是你要交的所得税。
现在新会计准则规定下已经没有“待摊费用”这个科目了。以前企业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是不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开办费在企业正式运营开始第一个月一次性转入当前损益。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最大的区别是计税依据不同。查账征收是根据企业每一纳税期的实际收入或利润为应纳税计算基数,比如当月营业收入为10000(服务行业)应缴营业税及附加为550元,当年利润总额1000(纳税调整后)应交所得税为200;而核定征收是税务局说了算,依据你企业的规模估算你的收入,每个月固定一个税收数字比如500,不管你营业还是非营业,盈利或亏损必须交,一般规模较小没有计帐的小单位采取这种方式。规模较大且能准确计帐的采取查账征收,这样叫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