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或外事工作的定义应该是指:除中央政府外交部门以外的中央政府非外交部门及地方政府,国家的其他社团机构所进行的对外事物,对外活动及对外工作。外事办就是从事外事工作的部门,主管外事工作。 省外事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与决定。
(二)当好省委和省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参谋。提出制订我省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建议;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我省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我省重大的涉外事务。
(三)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省委和省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归口管理和指导全省因公出国(境)工作;审核、审批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事项;为因公出国人员颁发护照并申办签证;为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签发通行证及签注等。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我省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统一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
(六)接待来我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安排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在闽的公务活动,负责外国驻我省领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以及我省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协调处理外国公民在闽的领事事务;办理领事认证;协助外国常驻记者及临时来华记者在闽的采访工作;负责在我省主要媒体上报道省领导外事活动,协调我省重大经贸、文化活动的对外宣传及其它宣传福建省的材料;评选福建省荣誉公民。
(七)管理我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口岸的外事业务和涉外事宜。
(九)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负责对全省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的对外政策、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十一)配合和协助党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外事办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当好市委和市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参谋。提出制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建议;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的涉外事务。
(三)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流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承办市领导出访事宜;负责邀请外国人士来访事宜;审核正、副处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境事宜,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批,并出具出境任务批件;办理因公出境人员的护照及护照的收回和管理。
(五)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境团组和人员拒发护照、拒办签证,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省外事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
(六)负责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授权的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的审批以及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签发。
(七)负责组织接待外宾工作;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统一指导和协调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办理或代办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事宜。
(八)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市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口岸的外事业务和涉外事宜。
(十)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一)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境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二)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的对外政策、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十三)配合和协助党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和有关文稿。
(十四)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般有两种理解:
① 指政府处理事务的一个部门或行政单位,前者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联合国欧洲办事处等,后者如中国各地的街道办事处等。
② 办理某种业务或提供服务的地方,例如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驻京办事处,国泰航空上海办事处等。指在某地的一个组织团体,并不需要取得工商部门等的行政许可手续。办事项目和场所并不做固定要求,可灵活变化。
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所以,办事处是不可以有购销行为的,也就不用报税/交税。办事处是没有公司性质的,所有的一切都得从总公司走,包括开票、收款。因此,办事处只是协调角色。
分类
个体独资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由于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实际上还是由投资人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比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发给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15日内,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注销登记通知书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到拟设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设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6、母公司章程;7、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9、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折叠社会团体
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为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按照其业务范围科学划分而设立的专门从事业务活动的内部机构,这类机构由与该业务领域相关的会员所组成;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会址以外某行政区域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从事活动、承办社会团体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机构。 社会团体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必须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申请书;
(2)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3)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的会议纪要;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5)主要负责人情况。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发给批准文件,办理相应手续。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的名称一般为:专业委员会、分会、工作委员会等。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的名称一般规范为代表处、联络处、办事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由所属于的社会团体来承担。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必须遵守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章程,接受所属于的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冠以本社会团体的名称。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制定章程、发展会员和收取会费,可以在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原则下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在社会团体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其发展的会员应属于社会团体的会员)、收取会费(其收取的会费应属于社会团体所有,社会团体可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分支机构使用)。
一个社会团体内部设立分支机构的标准应该统一,例如学术性社团可以按本学科所包含的专业设立分支机构;行业性社团可以按本行业所包含的小行业设立分支机构;其他类型社会团体可以按业务活动的分类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来设立分支机构。一个社会团体内部不宜采取多
外事办公室为外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督促落实公司领导对有关外事、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组织研究制订本单位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公司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涉外活动事务;研究、会签公司所属各单位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制定境外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负责拓展对外交流渠道,开展调查研究,为公司国际化发展提供服务;掌握公司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情况,了解和监督公司所属因公出国(境)团组和派驻国外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了解外事工作中的问题、需求和动态,为外事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 负责承办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出访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核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任务批件和双跨团组的相关批件;审核和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五)负责协调组织来访公司总部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公司领导的重要外事活动。
(六)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外事安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员工外事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临时来华和长期招聘的外国人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文稿。
(七)负责指导所属单位有关部门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收缴和管理因公出国(境)的相关证照;负责因公出国(境)团组出国执行任务情况和重要外事活动的总结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外事办简称市外办,是今年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单位,负责全市对外交往的各项工作!外事办的工作内容有:1、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外事部门的规定;2、主管本市与外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方面的工作;3、指导本市人民的对外友好协会工作;4、参与全市重大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5、指导各区、县级市外事办和市直各单位开展外事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处理重大涉外事项;7、协助市纪检、监察、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与外事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8、承办上级外事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