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少管所在什么地方?

2025-05-01 06: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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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原名少年犯管教所)是吉林省省唯一一所收押未成年犯的场所,成立于1956年,座落于长春市亚泰北大街2282 号。

未经监管的机构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监狱工作方针,对未成年犯实行“教育、缓刑、救助”。

中心任务是提高教育质量和改革水平,首要任务是稳定改革秩序。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管理和教育的新途径,努力通过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手段,将未成年人犯罪转化为社会有用的人才,为今后的思想道德、文化、技能和行为打下良好的基础。

2012,在省政府和上级政府的指导和协助下,长春雅新学校成立,配备了标准化教师和教学设施,使未成年犯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促进了青少年健康成长。使教育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未受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予以管教;必要时,他也可能会被政府收押,进行改造,“这里的拘留所应该是少年监狱。

根据《中国劳动教养管理细则》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接受劳动教养范围和对象的规定》,劳动教养管理机构负责接受劳动教养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 未管所

回答2:

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原名少年犯管教所)是吉林省省唯一一所收押未成年犯的场所,成立于1956年,座落于长春市亚泰北大街2282 号。

未管所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监狱工作方针,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感化、挽救”。

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任务,以稳定改造秩序为首要任务,积极探索对未成年犯管理、教育的新方法,通过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手段,努力把未成年犯改造成为社会有用之才,为他们走好今后的人生之路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技能和行为习惯基础。

2012年在省政府和上级机关的指导、帮助下,成立了长春市亚新学校,配置了标准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使未成年犯接受了正规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促进了他们健康成长,教育改造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此处收容教养的机构应该就是未成年犯管教所。

根据我国《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规定:

劳动教养管理所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关于收容劳动教养人员的范围和对象的规定,负责收容劳动教养人员。

参考资料: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 未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