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98年才建立起来的。98年之前,所有职工都没有建立养老保险,职工的退休工资是由原企业负担。建立养老保险之后,企业不再负担退休工资,全部由养老保险统筹发方法(就是企业交的部分)。举个例子,98年之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开始个人和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到退休时,积累的缴费额度足以承担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但对于98年前参加工作的人,例如已经30多年工龄,到2000年退休的,其账户积累资金也就最多几千元钱,这些钱是远远不能满足养老的。所以,实行养老保险政策的同时,兼顾新老,对98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实行过渡性养老金政策。过渡性养老保险是根据98年以前的工龄确定,工龄越长过渡性养老金越多,反之,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