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分居?

2025-03-06 11: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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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分居是指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学习等原因客观上造成夫妻分居,而且分居期限必须满两年。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望的,应视为确无和好可能。

回答2: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同时,简单的分床睡也很难认定为分居的

回答3:

一楼以经说的很棒了,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婚姻法中有下列情形的不试用调解: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吸毒赌博屡教不改的.
5分居满二年以上的.

回答4:

这样维持两年可以离婚,也可以有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确实破裂,无和好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