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1月16-2月24)退票一律20%
http://news.163.com/13/1208/14/9FJ48JBM00014Q4P.html
自2013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推出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业务,即旅客退票和改签由原来的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仅能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办理,改为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可到任意一个车站办理。 同时,铁路部门将实施梯次退票方案。即: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中国铁路)
铁路部门新的退票费用规定:
1、在开车前48小时以上退票的,退票费按原票价的5%收取。
2、在开车前24小时至48小时之间退票的,退票费按原票价的10%收取。
3、在开车前不足24小时退票的,退票费按原票价的20%收取。
退票规定:
1、列车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2、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中途区间站及列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3、退还带有"行"字戳记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4、站台票售出不退。市郊票、定期票、定额票的退票办法由铁路运输企业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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