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地址:
乙方(受让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土地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流转地块:甲方将位于 的承包田、土共计
亩(大写: 亩,其中田 亩,土 亩)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使用;四至界限( )。
二、流转时限及用途:甲方于 年 月 日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流转时限:至 年 月 日,流转期限到期后乙方与发包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甲方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乙方将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
三、流转价格及付费事宜:承包地按每亩每年 ,承包田按每亩每年 支付转让费;乙方于 年 月 日按现行价格折算成现金全额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甲方另立收据。
四、流转证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一本;2.《林权证书》(编号: )一本;3.《退耕还林合同书》(编号: )一本;4.《财政补贴一折通》(编号: )(粮食补贴金)一本。上述证件交乙方,由乙方支配相关补贴。
五、违约责任: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六、合同纠纷处理: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甲方若对承包地界指界有误而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3.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4.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社、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