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定金为准,参见《担保法》的“定金”这一章: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定金为准,参见《担保法》的“定金”这一章: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是不是定金应根据具体案情和合同约定判断,不是当事人写什么就认定是什么。而且定金在双方都守约的情况下就会自动充抵货款,这是合同法的明文规定,所以收条写收货款也可以是收的定金,二者并不冲突。
如果支付的时间、数额都与合同对“定金”的约定相符,与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时间和数额不符,应认定是定金而非货款的交付,收条上写货款并不影响定金的性质。
定金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生效,没有定金收据而是货款收据,说明交的钱是货款而不是定金。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