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为例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如果你所说的“坐过牢”,只要受到过刑事处罚,都没有权利能报考公务员。
并且还可以参照2008年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其中有一条说明: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总而言之,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没有权利报考公务员考试。
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理论上都是可以从政的,但是坐牢有档案记录,考公务员也许会被歧视,还望慎重
也许,也许不能,去看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