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延续食品流通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延续许可申请书》;
2.许可证正、副本;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