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没有义务出资清偿工资。拖欠工人工资是公司,并非股东个人,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没有义务为公司出资清偿工资。《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