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九级工伤老板不认可,让二次鉴定怎么办

2025-04-25 01:51:0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需要配合申请鉴定,否则,只能到 公司 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回答2:

如果单位对第一次工伤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单位申请进行第二次鉴定的,作为职工,应该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

回答3:

有点糊涂。首先,社保局承认是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