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