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公民可以让公安机关来保护人身安全?

2025-04-28 1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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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您的问题涉及公安机关职能和个人私权利关系方面。 2.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是有服务职能的。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应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发挥刑事司法职能,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同时,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以人为本”,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但在这里我们提醒您的是,公安机关作为“公权”的行使机关,不仅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还肩负着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私权”的任务。但是,并非任何“私权”都会得到“公权”的保护。“公权”的服务,应当是“维护、保护、预防、制止和惩治”等带有国家权力性质的行为。要得到“公权”的保护,“私权”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在法律、法规规定范畴之内。 如果任何私权都由公安机关进行保护,那么势必会大大降低公安机关的部门效率。 希望您能满意我们的答案!!

回答2:

有证据证明你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吧?我猜的。你不能无缘无故要警察保护你自己吧?警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不是私人的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