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上班途中车祸,肇事方已赔偿,是否可以再向单位提起工伤赔偿?

2024-12-03 03:26:4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公务员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由于肇事方已经赔偿,代表了不是主要责任人,所以理应得到单位的工伤赔偿。按照工伤赔偿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该得到单位的工伤赔偿,所以可以向单位提起工伤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是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都应当构成工伤笑孙桥。但如果是因为本人自己的个人原因造成的,或者说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是本人,则不构成工伤了。《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凯举;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碰猛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回答2: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工伤事故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分别主张权利。

回答3: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为工伤。

回答4:

可以,因为法律有规定上下班途中受伤可以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

回答5:

完全可以,没有问题,向单位申请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