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代理收费为:
一、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4%;
(3)50万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3%;
(4)100万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2%;
(5)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0.5%。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
4、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疑难、耗时多的医疗纠纷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普通案件收费标准3-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二、计时收费
每小时100元-2000元。
三、协商收费
律师代理房产纠纷的,可以对律师收费进行协商。
四、风险代理收费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