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抓拍扣分怎么处理

2025-04-28 18: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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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到银行缴纳罚款。

此外,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第十六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