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拖欠工资,公司未购买社会保险该如何维权

2025-04-25 14: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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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2. 入职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足并且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没买社保,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

  3.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回答2:

去管辖的劳动监察仲裁,要求两倍工资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补缴社保。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补缴公积金。这些都是最基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