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履行的合同与招投标并备案的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2025-03-13 13:04:4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合同的非实质内容可以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遇到合同内容改变了招投标书内容的情况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由正式的合同来确立。也就是说,中标后进行修改的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之间有冲突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合同为准,不能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法律分析
允许不一致的,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生效时间不应早于签字时间。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有时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会不一致,这时则应按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确认。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律效应,但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很多时候会出现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不一致。因此合同实际履行与签订时不一致时以实际履行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回答2:

合同的非实质内容可以与招投标文件不相一致,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关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遇到合同内容改变了招投标书内容的情况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由正式的合同(前提为合同合法有效)来确立。也就是说,中标后进行修改的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之间有冲突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合同为准,不能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回答3:

允许不一致的,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哦
有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可能查的严,不允许随意更改,但如果是签订的合同更严谨或向好,是没有问题的

回答4:

如发生争议,应以备案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