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信用证的方式下可以做电放的,但得开证行同意这样做,你做为受益人也要对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绝对信任的情况下才能这样子做。
一般从日本来的信用证有时会要求这样子做,一般在46A的单据要求是这样的:
SURRENDED B/L AND COPY OF B/L REQUIRED.
如果做电放,船方就不会出具正本提单,那你们的客户凭什么交单议付呢?如果凭借提单复印件你们不怕他们作假欺诈吗?
1)你把提单电放掉了, 根本拿不到提单, 那就意味着单据不全,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合,产生不符点.
2)提单电放, 客户随时可以提走货,万一客户拿了货,又不指示银行接受不符点付款, 怎么办?
信用证方式,应该需要正本的提单到议付银行结汇拿钱呀。电放的话,直接让收货人提了货,怎么收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