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开发补偿算不算遗产能不能继承?

2024-12-03 18: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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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农村土地开发补偿款(属合法收入的一部分)是遗产,可以继承。但是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能继承。
  二,遗产的范围:
  1,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3),必须是合法财产。
  2,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回答2:

《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因此,对照法律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如果你爷爷死亡,你们应该可以继续承包经营他的土地,包括土地的征地补偿款。

承办期限我国从78年改革开放开始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开始承诺是20年不变,但很快到期了;后来98年时承诺延长30年不变,因此,承办期限至2028年。

在2028年以前你都可以继承使用,包括获得征地补偿。但你缺乏土地证,如果村里正常发放给你补偿还比较好说;如果不发给你,你需要查找前几年叫农业税的资料,证明这块地由你爷爷交税的、是你爷爷使用的,你然后可以向村里要求你继承爷爷应得的补偿。

回答3:

这个完全可以算作遗产来继承。

回答4:

农村征地补偿款不属于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等等。

回答5:

你爷爷还健在否?要建在且手中有那里土地的承包使用证,你便能继承。即使不在了,有土地的承包使用证,且你合法继承了土地,农村土地开发补偿就是补给你的,不用继承就是你的。

没有证的话,那就难说了。你可以到村委会或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询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