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因容留他人吸毒在看守所关押户口所在地有权叫我把户口迁移吗

2025-04-27 18: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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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不可以,当事人的女儿只是被行政拘留,没有被判刑,不能要求当事人把户口迁移走;
  1,被关押在拘留所就表明只是接受治安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最长关押时间是15天,即使是数种违法行为并罚也不会超过20天;
  2,只有服刑人员的户口是会被迁到监狱,而需要在当地注销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回答2:

按规定所在地政府没有任何权利让你把户口迁移,他们的做法属违法乱纪,乱用职权。可以到上级纪检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