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点三款规定,蓓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此款规定表明,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违反规定则交纳的保证金会被没收,没收的具体数额依情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