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报废不需要到税务局进行备案。纳税人不打算税前扣除的可以直接自行调增,不需要对主管税局申报。但是如果纳税人想要在税前扣除的,就必须专项申报或清单申报。存货报废是指有关商品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盈、盘亏、变质、毁损、报废、淘汰、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